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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15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

01 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34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11.26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02《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英文译名为Graduate Student Union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全校研究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为目标,在中国共产党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的领导和中国共青团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研究生处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同学,服务学校新时代的建设发展,服务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强化对研究生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紧扣时代主题,推动研究生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促进研究生同学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对研究生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面向全体研究生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研究生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生活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服务;

  1. 增进全校研究生同学、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学联、山东省学联的联系,加强同相邻院校、兄弟院校等广大院校同学的联系,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2. 坚持从严治会,运行机制标准化,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第七条

    本会成员应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具有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除外)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硕士生、博士生。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和享受本会权益的权利;

    (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

    (五)本会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学校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明确正确的学习目标,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专门人才;

    (四)支持学校的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执行学校的决议,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维护组织的荣誉。

    第十条

    会员因毕业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研究生处党总支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山东中医药大学章程、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质询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六)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研究生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作为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集2次专门会议。常任代表可列席研究生会主席团的会议。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监督研究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监督评议研究生会工作,监督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四)选举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五)审议通过研究生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六)在研代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会议设会议召集人一名,由常任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从常任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常任代表全体会议由常任代表会议召集人召集,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常任代表会议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参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或常任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学院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常任代表从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强的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研究生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团支部、研究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的执行机构。研究生会主席团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受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和各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第二十八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决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常任代表会议建议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协调、组织全校性的研究生活动

    (四)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收集意见、建议、提案,推动问题解决,参与学校治理;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校团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每学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八)管理、审计研究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九)筹备和召集下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并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十)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第二十九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各学院研究生会要精简机构和人员规模。除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十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研究提名重要人事任免须召开有主席团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全体应参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扩大)选举决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指导教师由研究生处团总支书记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对研究生会不称职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有罢免建议权。

    第三十三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职能部门。在研究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十四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要加强权益维护部门的职能作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院研究生会和班委会

    第三十五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由校研究生会、各学院研究生会组成。

    各学院研究生会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班委会是学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学院研究生会指导。

    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应设班长,其余职位的设立据具体情况而定。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切实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组织对学院组织、学院组织对班级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研究生会组织对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要认真执行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主动地开展工作、积极听取校级研究生会组织对本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指导、建议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单位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和决定本单位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由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人选由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确保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第四十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对应,参照本章程相应规定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应认真落实校研究生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的研究生会工作,接受校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定期以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会做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六章  研究生会骨干

    第四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选拔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经个人报名、学院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程序确定选拔结果,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三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具体条件为: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业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情况。师生评价高,有牢固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第四十四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学校团委和研究生处党总支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组织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第四十六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定期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品质、作风建设、履职情况、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十七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十八条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四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须提出正式申请,经所属研究生会批准、报所在学院团总支和党总支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七章  

    第五十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研究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

    (三)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

    第五十一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经费使用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财务制度执行,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同时受研究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八章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在全校研究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研究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03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研究生会成员名单



部门

姓名

部门

姓名

主席团

刘玉新

融媒体工作部

贾雨琦

姚  康

葛晓晨

刘书轩

王开放

丛日坤

李建飞

吴  越

侯  艺

综合事务部

肖金林

张天屹

赵  微

孟雯琪

学术部

徐梦真

韩  晴

刘丹琪

薛晔佳

刘力宾

代安琪

生活卫生部

王云飞

文体部

戴英杰

王志鑫

夏庆昌

李泽文

谢  肖

刘  芸

宋寒冰

实践创新部

陈兆宇

侯金伟

王艳秋

魏浩成

杨  昊


       刘 洁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成绩情况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刘玉新

中共党员

药学院

2019


2

姚  康

中共党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0


3

刘书轩

中共党员

智信学院

2019

团支书

4

丛日坤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

班长

5

吴  越

预备党员

中医学院

2019

团支书

6

肖金林

预备党员

药学院

2020

班长

7

赵  微

共青团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9

团支书

8

徐梦真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19


9

刘丹琪

中共党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0


10

刘力宾

共青团员

智信学院

2020


11

贾雨琦

共青团员

康复医学院

2019


12

葛晓晨

共青团员

中医学院

2019


13

王开放

预备党员

智信学院

2020

班长

14

李建飞

共青团员

康复医学院

2019


15

侯  艺

共青团员

针灸推拿学院

2019


16

张天屹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


17

孟雯琪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


18

韩  晴

共青团员

康复医学院

2019


19

薛晔佳

共青团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0


20

代安琪

共青团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0


21

戴英杰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班长

22

夏庆昌

中共党员

针灸推拿学院

2020

副班长

23

谢  肖

预备党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0


24

宋寒冰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19


25

侯金伟

中共党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0


26

魏浩成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


27

王云飞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


28

王志鑫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


29

李泽文

共青团员

康复医学院

2020


30

刘  芸

预备党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0


31

陈兆宇

中共党员

药学院

2019


32

王艳秋

共青团员

中医学院

2020


33

杨  昊

中共党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0


34

刘  洁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0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 选举分两次进行,即先进行差额预选,产生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列。大会在进行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拟设常任代表14名,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17名,差额3名;山东中医药大学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4人,其中差额1人;设秘书长1人,由学校团委书记兼任。

第五条 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拟设常任代表7名,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差额2名;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7人,其中差额2人;设秘书长1人,由学校专职团干部兼任。

第六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报校党委、省学联审查同意后,形成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交各代表团讨论;讨论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后名单交各代表团分团预选产生候选人;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会预选结果的汇报并通过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选举。

第七条 差额预选时,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差额一人的数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第八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 代表填写选票时,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可另选他人并将姓名写在另选栏;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不得另选他人。

第十条 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填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均为废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第十一条 大会正式选举设总监票人2人,监票人8人;总计票人2人,计票人8人。已提名为常任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人或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分团讨论后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分团推选后在大会预备会议上宣布。

第十二条 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选票,与发出选票加以核对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然后开始计票。

第十三条 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汇报大会选举结果,主席团确认无误后,总监票人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公布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当选名单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当选名单。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05山东中医药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1月26日,山东中医药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长清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召开。按照有关要求,经团省委、省学联和校党委同意,确定本次学生代表大会36名。

一、大会的主要议程

1、全面总结上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
2、审议《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修订《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山东中医药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和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二、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sdutcm.edu.cn/info/1002/10153.htm

https://www.sdutcm.edu.cn/info/1002/10126.htm

https://www.sdutcm.edu.cn/info/1002/10199.htm


06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经团省委、省学联和校党委同意,确定本次研代会代表名额为36名,并按比例划分至12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严格按照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通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出席本次研代会的正式代表。整个选举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团员青年和青年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了选举人的意志。

07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会改革,加强对研究生会及其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研究生会成员的政治引领与思想引领,充分体现研究生会服务同学的宗旨,增强研究生会成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提高服务本领,促进研究生会更好发挥职能。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研究生会成员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真正发挥群众监督、建议的作用,让研究生会成员在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院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客观完整地报告本学期所开展的工作以及所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研究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研究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生会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研究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团委、研究生处,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08学校党委指导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由分管研究生的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振国分管研究生会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定期与研究生干部代表进行座谈,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鼓励研究生干部发挥好学校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09  研究生处党总支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

的党总支副书记

刘志梅


2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