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录机制,突出对基础学科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30号)和《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贯彻“择优录取,综合衡量,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环节中注重对基础学科考生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对于专业能力强、有培养潜质的基础学科考生,给予相应的科研创新能力加分。
二、程序和办法
1、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基础类专业考生,在复试时可向面试专家组提交代表个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评定表》(见附件)。
2、面试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认定,根据相关要求给予相应的附加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计入面试总成绩。
3、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将考生提交的材料与《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评定表》同其他面试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处,由学校进行审批。
4、科研创新加分情况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可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评分细则
(一)学术论文、著作
1、考生所提交论文应为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且与考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普类论文除外,考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2、在国际正式学术杂志或被CSSCI、SCI、EI、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收录每篇8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每篇6分,科技核心期刊每篇4分。
3、凡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得分计算方法为:
第一位作者得分=2/(n+1)* 得分基数(n为作者总数)。
4、著作(含教材)。仅限正式出版物,每部主编8分,副主编6分。
(二)科研课题
1、仅限厅局级以上课题,排名在前三位有效。凡正式立项的课题,按其等级给予相应加分: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厅局级6分。
2、课题组成员的具体得分:课题组为2人者,第一位占60%,第二位占40%;课题组为3人及以上者,第一位占50%,第二位占30%,第三位占20%。
(三)科研成果
1、仅限厅局级以上成果,排名在前三位有效。个人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
2、同一成果以最高分奖为准,不重复计分。
3、各级学会奖励以及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等非科研类奖励不计分。
具体得分情况见表一。
表一 科研成果评分对照表
|
省部级及以上 |
厅局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第1位 |
10 |
8 |
6 |
8 |
6 |
4 |
第2位 |
8 |
6 |
4 |
6 |
4 |
2 |
第3位 |
6 |
4 |
2 |
4 |
2 |
1 |
四、附则
1、基础类专业包括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理工学院所辖各专业。
2、考生所提交材料应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各类限报3项。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3、相关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
本办法在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试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附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创新能力评定表.doc(点击下载)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