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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届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通知

2023届研究生:

按《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19]13号)规定,学校划拨专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临近毕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现将2023届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研究生处按照硕士3250/人、博士6500/人的标准将培养经费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划拨至导师账户,论文外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开展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中期考核费用由研究生处从研究生培养经费内统一划拨至考核专家账户该部分研究生请按培养经费标准总额扣除中期考核费后的剩余培养经费金额进行报销。导师按培养实际支出情况和经费限额给研究生审批办理报销,如出现报销经费不足,由导师自行解决。请导师及时登陆平台查看经费使用情况,规范办理报销业务,确保每位研究生充分合理使用培养经费。

2.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随用随报,毕业生报销截止日期为630日。

3.报销开支范围按照按《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山东中医药大学,纳税人识别号为123700004955408419,地址、电话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 0531-89628070,开户行及账号为农行济南泉城支行 15156101040009233。原则上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资料打印复印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元。书籍资料需与培养相关并附书目清单,且总额小于1000元。出租车票不予报销。

4.培养经费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所有消费都要用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不能使用现金付款。报销时需将消费凭证(刷卡短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截图)附在报销单据后。微信支付、汇款给个人的均不予报销。论文版面费需同时提供汇款票据、用稿通知等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产生的会务费、差旅费须附正式的会议通知。

5.我校所有报销均从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报账系统申报,具体操作见《山东中医药大学网上报账系统使用手册》(附件1,兼职导师可用工号通过VPN登录平台。

论文答辩费等属于劳务费类型的开支一律由导师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打印纸质版后按正常程序报销。财务处审核后将款项打入相应专家银行账户(需合并扣除个人所得税)。

6.系统填报完毕提交后打印报销单,并将报销单据按发票类别工整、有序地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A4纸横向打印,附件2)上,票据相互不覆盖,四周不得超出粘贴单。依次经办人(学生本人)、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7.不同研究生的报销审批分别进行,即每人一份报销单,不同研究生单据分开粘贴,经办人必须写使用培养经费的该研究生姓名,并在旁边写清联系方式。系统报销单号务必保留一段时间,待报销费流程完成。

8.将网上报销单/薪酬发放表以及原始凭证按顺序准备好到长清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财务处108室门口自助投递机现场投递。在投递单据前,务必仔细阅读《自助投递机操作指南》和《自助投单温馨提示》(附件3和附件4)。

9.财务处处理票据,将报销经费打入学校统一办理的或学生自行办理后在财务处登记的学生个人银行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若票据有问题,财务处联系研究生本人到财务办理,若研究生已离校,可委托同学办理。

10.特别注意:学校前期发现有个别学生用各种非实际培养工作产生的发票套取培养经费,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我们已进行了严肃处理。希望全体师生提高财务安全规范意识,根据培养实际支出报销培养经费,导师要严格审核办理。若再发现套取培养经费的情况,我们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研究生本人相应的处理,并追究导师监管不利责任,首次发现将核减招生名额,再次发现将暂停第二年招生资格以及培养经费划拨。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531-89628066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网上报账系统使用手册》

2.《原始凭证粘贴单》

3.《自助投递机操作指南》

4.《自助投单温馨提示》





                                                   山东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处(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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