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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01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

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奖励在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附件1)要求,我校积极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研究生教育限额8项。

二、申报范围

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其主要完成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类型与要求

(一)申报类型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含课程思政建设,下同)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9个类别。

(二)基本条件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四新”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以下简称写实性说明),并作为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个(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项含本科和研究生

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和“写实性说明”应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一完成单位党组织应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等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

四、成果评审

(一)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学科领域、择优遴选。

(二)成果的评审分为专家评审、信息公示、网络填报等环节。

1.专家评审。学校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按限额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2.信息公示。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

3.网络填报。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本届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两种方式,网上填报方式另行通知,请按以下要求准备好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附件2)、《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的word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且有相关人员签名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文档,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和“推荐单位名称+推荐成果汇总表”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具体材料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明细表显要位置注明网址链接,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无网址链接或无效网址链接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word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版式,不超过50页码),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佐证材料”命名。

(三)成果如为著作、教材,应提供纸质版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网址链接。各学院应于2021年11月1817:00前,将本学院推荐成果的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包含以上材料电子版的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处。除指定材料外,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对申报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将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研究生处联系人:陈丹、鲍霞;

联系电话:8962806689628290

电子邮箱:yjsc8066@163.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

2.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

3.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