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
师生互选方案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结束,为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拟定2023级统招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和2018级长学制研究生选择导师方案如下:
一、师生互选原则
1.师生互选在现有资源条件下遵循师生双向互选的原则,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2023年具有招生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和带教专业可从研究生处官网“导师管理-硕导名录”栏查询。
2.为保证培养质量,要求导师学术背景、从事专业与带教研究生专业密切相关。硕士研究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上须与学术导师所在专业或导师第二带教学科专业一致,中药学、中医临床基础、针灸推拿学专业原则上需与学科方向一致。
3.学术导师由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4.根据培养需要,导师可为硕士研究生指定一位副导师,副导师只能参与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5.可带教第二学科专业的导师只能带教1名第二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6.2023年新遴选导师只能带教一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
7.每位导师可带教推免生1人,不占计划。
8.因受规培人员名额限制,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0年新遴选的可带教中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每人只能带教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若符合带教学术学位条件可另带教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他单位和学科2020新遴选的导师与原有导师带教名额相同。
9.以提升培养质量为目标,自2023年起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试行二级学院自主分配招生计划,在师生互选总体方案框架下进行名额优化分配,由学院通知导师和研究生。今后如二级学院有自主分配招生计划意向,由学院提前拟定分配方案后报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具体要求及名额
(一) 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安排1名规培导师。学术导师可同时兼任1名硕士研究生的规培导师,其余硕士研究生由学术导师负责在17家中医规培基地中安排1名规培导师,学术导师与规培导师尽量在同一城市。由学术导师牵头,与规培导师和相关老师组成研究生指导小组,共同完成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工作。学术导师和规培导师学科专业须一致,如中医内科学专业,规培导师也必须是中医内科学专业。
2.2020年前遴选的导师每人可带教不超过2人,其中长学制不超过1人。带教2人的学术导师,学术导师同时担任其中1名硕士研究生的规培导师,并在本基地给另外1名硕士研究生安排1名规培导师。
3.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全科医学三个学科因生师比超过2:1,导师作为学术导师可另外增加带教1名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额,但这名硕士研究生需安排在除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外的其他规培基地进行规培。
4.中医专硕暂停奖励性带教名额。
5.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不接收其他单位导师所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培。
6.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导师,若具有中医类别第二带教专业资格,但未招满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研究生2人,可带教1名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所在规培基地规培。
7.非中医规培基地的具有带教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可作为学术导师带教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驻济单位导师可安排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或济南市中医医院规培,各地市单位可安排在当地中医规培基地规培。
8.中医基础类导师具有中医专业学位第二带教专业的,可带教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有执业资格的导师可安排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规培,其他导师带教的研究生可在济南市其他规培基地规培。
9.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数量较多,为给每名硕士研究生提供充分实践锻炼的机会,保证规培质量,鼓励硕士研究生选择各地市规培基地导师。《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及简介》可从研究生处官网“培养工作”-“基地建设”栏查询。
(二)中医临床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要求
同时具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带教资格的中医临床类专业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人可带教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需有主持的在研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非中医规培基地的仅具有带教学术学位资格的中医类专业导师,可带教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人。
(三)基础类和临床医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要求
1.每位导师可带教学术学位硕士2人。
2.具有中药、药学专业学位带教资格的导师,另可带教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专业导师可带教学硕2人,专硕3人。护理学(护理)每位导师可带教学硕1人、专硕2人。
4.奖励性带教名额
(1)博导增加1人,泰山学者增加1人,不需提交审核材料。
(2)有一定级别获奖成果或教学科研立项的导师,可增加奖励性带教计划1人,不累加。
①导师近3年获评优秀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较高级别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包括:A.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B.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C.指导的博士在全国岐黄杯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D.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限省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等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首位负责人。
②目前承担在研的国家级课题,包括:A.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B.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前两位负责人,或以上项目的任务(子课题)首位负责人;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首位负责人。
对人文类学科,课题项目可放宽至省部级。
③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党字〔2020〕38号)召集人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聘期内每年增加1个硕士研究生带教名额。
三、导师带教资格审核
1.奖励性带教名额资格审核
符合奖励性带教计划要求,且2023年欲增加带教硕士研究生数量的导师,需填写《2023年导师申请增加带教硕士名额汇总表》(附件1),于7月13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支撑材料的扫描件(在我校和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申报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可不提供项目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进行核实)报送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各学院汇总后于7月14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导师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yjsc8066@163.com。研究生处审核后确定可增加带教计划的导师名单,于7月17日前公布。
2.核减带教名额审核
各学院在对导师进行考核过程中,若存在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情况,建议可减少导师带教名额,需形成学院统一意见,于7月13日前将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书面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yjsc8066@163.com。研究生处审核后于7月17日前公布核减名额的导师信息。
3.暂停带教资格审核
因单位变更和工作岗位调动不具备该专业带教条件的导师,暂停2023年该专业(或学位类型)带教资格。
4.既可带教专业学位又可带教学术学位的中医临床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若欲带教学术学位研究生需填写《中医临床类专业导师带教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7月13日前报送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在我校和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申报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可不提供项目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进行核实),学院汇总后于7月14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导师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yjsc8066@163.com。研究生处审核后确定带教学术学位导师名单于7月17日前公布。
四、师生互选流程
2023年师生互选工作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 丹
联系电话:0531-89628066
电子邮箱:yjsc8066@163.com
山东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处(研究生学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