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2021年的8月31日至今时段内在岗的我校专、兼职博士生导师。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20年的9月1日至2021年的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含留学生博士生、港澳台地区博生)。
3、本次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为2020年的9月1日至2021年的8月31日。
统计时点(截止到某时间点的统计指标)为2021年的8月31日。
二、采集程序
1、全体博士生导师均需填写《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附件1),请务必参照《2021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说明》(附件2)要求进行填写(仅填写必填的表1-1-1 博士导师信息、表1-1-1博士导师信息(续1)、表1-1-1 博士导师信息表(续2)、表1-2-1 科研项目情况4个表即可)。于10月26日前将《数据表》发至学科所属学院教学秘书处(人事关系归属中医药创新研究院、青岛中医药科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的博导,由各自学院进行统计;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络方式见附件3)。为加强数据维护与安全管理并减少导师工作量,研究生处将导出2020年上报的博导信息发至各相关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或直接)发给导师本人作为参考,无变化的基本信息等数据可直接使用,有变化的内容应修改完善。
2、各学院教学秘书需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按照《信息采集说明》》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规范数据进行修改,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汇总后的《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yjsc8760@163.com。
3、研究生处对学院汇总数据进行复审,并通过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学术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关系学校声誉,各学院和全体博士生导师要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教学秘书要确保通知及时,信息数据采集全面、准确。
2、各学院教学秘书需对照《2021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说明》(附件2),加强对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填报的指导,进行认真审核和数据修正。
3、《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中的博士研究生信息(见表1-1-2 博士生信息表)由研究生处统一填报,各导师及学院不必采集。
联系人:施会山 鲍霞
联系电话:0531-89628760
附件1: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
附件2:2021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说明
附件3: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络方式一览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