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带教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21号)对我校研究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条件和要求
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学科专业的不同,从师德师风、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和带教水平等方面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达到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具有招收2022年统招硕士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博生等统招博士生招生资格按《2022年博士研究生带教资格审核的通知》执行),达到基本条件的硕士生导师具有招收2022年统招硕士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
(一)审核范围
对现有在岗研究生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科研教学成果进行年度审核,名单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校研字[2021]8号)》(见附件1)公布的名单进行审核。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办理延退、返聘、退休事宜执行学校相关人事
管理规定。
(二)导师具备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熟悉研究生培养有关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
3.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科研思路,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指导队伍,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与应用价值;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
4.研究生导师课题和经费的要求:
(1)博导近3年必须有主持的课题或项目(包括科研和教学项目,下同),目前可支配经费达到5 万元以上;
(2)学术学位硕导和中药学、药学、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导:近3年必须有主持的课题或项目,目前可支配项目经费达到2 万元以上;
(3)中医和护理专业学位、人文类学科硕导须达到以下二者之一:
①近3年有主持的课题或项目,目前可支配项目经费达到 1 万元以上;
②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科技核心论文3篇(或中文核心论文2篇,或SCI、EI、CSSCI论文1篇),各地市规培基地(非我校直属附属医院)的中医和护理专业学位硕导发表科技核心论文1篇。
5.研究生导师2022年年龄达到 58 岁(1964年12月31日以前出
生),一般不再安排招生。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可安排研究生招生直至退休,退休当年可招收最后一届研究生:
(1)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正在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的首位负责人;
(3)正在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首位负责人;
(4)学校科研创新团队首位负责人。
(三)研究生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2022年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1.有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导师立德树人管理规定的行为者;
2.在学术活动中有不当署名、重复发表等违反学术规范者;
3.课题、项目和经费未达到本通知(二)4.项要求者;
4.不按培养方案规定培养研究生者;
5.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品行不端、学术不端等行为而受纪律处分者;
6.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中途更改研究内容,造成学生延期毕业者;
7.导师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或答辩连续 2 人不能通过者;
8.在本年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者;
9.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年度审核者。
(四)研究生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
1.有损害国家、学校利益,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者;
2.品行不端,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学术活动中出现伪造纂改、抄袭剽窃、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滥
用学术权力、泄露秘密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5.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6.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 2 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者;
7.除学科生源不足因素,连续 4 年不招生研究生者;无正当理由,不为研究生上课或教学效果差者;
8.无特殊原因连续 2 年不参加年度审核者;
9.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
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者,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其他
工作调动离开原单位的研究生导师,如希望继续兼任我校研究生导师,需经个人申请,新调入单位同意,研究生处审核,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并参加年度审核。
二、审核程序
1.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导师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表》《研究生导师2022年度招生资格审核一览表》(附件2、3),于10月18日前将《审核表》纸质版和在研课题、项目经费支撑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属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表》《一览表》电子版发至学院指定邮箱,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年招生资格。(各规培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由单位管理部门收齐后统一寄送、发送至各所属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各学科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要求对申请者所提交材料认真审核,并对照《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参考师德师风网络答题情况,对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评价,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工作群公示3天。
3.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完成《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包括4个工作表,分别为57岁及以下导师审核情况、年满58岁导师审核情况、年度审核不具有招生资格导师情况和未提交年度审核导师情况的统计。
4.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处224室(联系人:施会山,联系电话:89628760),《一览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jsc8760@163.com,《审核表》纸质版由学院留存备查。
5.经学校审定通过后,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将列入2022年度招生目录。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关系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师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导师,并严格审核把关,促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附件2: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表
附件3: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一览表
附件4: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