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校研字〔2021〕 13 号
为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包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类,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的论文应是能代表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最高水平的论文。
二、组织领导
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部署推荐评选工作;
(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三)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四)研究处理推荐评选工作的其他问题。
三、评选时间
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在每年3~5月进行。
四、参评范围
1、评选范围为上一年度授予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学校认定的涉密学位论文(不含研究生个人申请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五、论文推荐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较高的学术价值,实验设计科学严谨;
3.论文可体现作者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可反映作者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资料翔实,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范;
5.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学位至论文参评申报前,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外文期刊论文3篇②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2分及以上SCI论文或SCI论文累计4分及以上;或在EI(核心收录)、SSCI、CSSCI等源刊发表论文1篇;③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出版著作;④具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新技术转让等;⑤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等次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为准)。
6.无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等问题。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学科前沿,有较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实验设计科学严谨;
3.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反映了作者具有较好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资料翔实,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范;
5.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学位至论文参评申报前,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②至少以第一作者在SCI、EI(核心收录)、SSCI、CSSCI等源刊发表论文1篇;③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出版著作;④具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新技术转让等;⑤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各等次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为准)。
6.无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等问题。
六、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办法分答辩委员会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办法,以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主。
1、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各答辩委员会按论文答辩成绩及专家评议结果,推选出本学科、专业一定比例(博士不高于30%,硕士不高于10%,每个答辩委员会可推荐1-2篇)的优秀学位论文作为申报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的初选论文。
2、个人自荐:在优秀论文评选期间,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如果认为自己的学位论文达到评选标准,经指导教师同意,两位本专业专家推荐,可以向学院提出参与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申请。
(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分为校级评选、省级推选、全国推选3个层面进行。
1、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各学院成立评选推荐专家组,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见附件),对符合要求的论文进行评审,并按照研究生处下达的指标报送推荐名单。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2、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选:研究生处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校评选推荐小组从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评出申报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被推荐的学位论文有关材料报送等事宜,按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办理。
3、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选:研究生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校推荐评选小组从申报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评出参评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被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材料报送等事宜,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规定办理。
(三)结果公示及复议。为增加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学校对各层面的优秀论文各设立为期 5天的公示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七、表彰与奖励
(一)凡被评为全国或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分别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颁发证书表彰。
(二)学校对获得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各奖励50000元,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作者、导师各奖励20000元。
(三)学校对获得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各奖励3000元,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各奖励2000元。
(四)学校对指导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年度评优、带教名额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以往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4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