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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外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yjsc [发表时间]:2020-09-2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20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论文外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严把论文质量关,根据《关于2020下半年毕业和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研学位字[2020]9号)》要求,2020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全部通过网络平台方式进行全盲评审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需提交匿名评审论文PDF格式电子稿(无需提交纸质稿),相关事宜如下:

一、论文具体要求

1.论文格式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匿名评审论文PDF格式电子稿中封皮、中英文摘要、正文、致谢等所有内容中的导师和本人姓名都要以空格表示。博士论文需附查新报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和中医学专业学位博士论文还需附《临床工作总结》,均需隐去导师和本人姓名。不需附发表文章。

2.论文封面样式见附件1、2学位类型分为专业学位跟科学学位两大类,分别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医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工专业学位”“医学科学学位”“理学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教育学硕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等,申请日期统一填“2020925日”。

3. 论文必须以“学号.pdf”命名(如:201701001.pdf),单篇论文文件大小不超过20 M。

二、评审结果认定

1、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长学制)和留学生每篇外审论文送交两位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分为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审结果的认定如下:

1.评审结果 2 份均为“A”者,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修改 论文后参加答辩。

2.评审结果中有1份“A”、1 份“B”者,须针对评审专家意见 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所在学院复审通过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评审结果有2份“C”者,取消当次论文答辩资格,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参加下一次学位申请;

4.评审结果1 份“C”或 2 份“B”者,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后再次匿名送审2位专家(送审时附第一次评审专家意见)。

二次评审结果认定:(1)若再有 1 份及以上“C”者,取消当次论文答辩资格;(2)博士研究生论文若有 2 份“B”者,取消当次论文答辩资格;(3)硕士研究生论文若有2 份“B”者,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论文质量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参加当次论文答辩。(4)其余情况可以参加当次论文答辩。

统招研究生及留学生外审论文电子版由各学院汇总后于9254:00前发至研究生处学位办邮箱yjsc8760@163.com(过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2020下半年毕业生论文外审汇总表》(附件3)。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外审论文电子版务必于9月26日发至研究生处学位办邮箱yjsc8760@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封面样式

附件2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样式

附件3:2020下半年毕业生论文外审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