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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4-09-01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

通  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1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与限额,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4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以下研究重点:

(一)改革考试招生办法,优化招生结构,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培养类型结构从以学术学位为主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转变。

(二)围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从以注重知识学习为主向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转变。

(三)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分类研究。

(四)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改革质量评价标准,促进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向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转变。

(五)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加强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和平台建设,推进校所联合、校企对接、跨学科联合培养。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分类遴选,组建专业化教学团队,推进校内外双导师制,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七)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标准、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校院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今后,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所在单位应书面做出说明,在今年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上交我处。对于工作力度不大,立项项目未按计划推进与结题较多的,将适当减少该单位新的申报项目数额。

四、申报数额

各学院要从严掌握推荐数额,实行遴选择优推荐。学位点数量不足3个或者在校研究生规模少于100人的学院限报1项,其他学院限报2项。我校申报最高限额为9项,其中申请省资助的项目不超过6,从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差额推荐上报。

五、报送日期

本次实行学院集中遴选申报,请各学院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份,相关申报材料以及所有电子文本,于9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学位办(行政楼20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广杰

联系电话:0531-89628066

E-mail:ygj7012@163.com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有关文件和表格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附件.zip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