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11〕13号),学校决定于5月下旬至7月中旬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标准
(一)遴选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内进行。
(二)遴选审核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增补”。
(三)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仅限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授权点申报,不得同时在几个授权点申报。
(四)申请担任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必须是我校学科发展所急需的社会知名专家,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大,研究成果多,研究经费充足。
(五)遴选审核工作执行《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11〕13号)、《山东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分为遴选和审核两部分,即按学科、专业招生需要适当遴选增补研究生指导教师,重新审核校研字〔2012〕1号文件公布的370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76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初审:由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
3.学科评议组专家对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进行通讯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5.公示、报批:在校内和相关单位公示通过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
1.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2. 山东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及专业代码
3.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
4. 山东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 山东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相关附件.zip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