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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模范导师等先进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7-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表彰长期以来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无私奉献作出积极贡献的研究生导师及其团队成员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经研究决定评选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模范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和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主导师需为我校目前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在我校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由我校研究生导师组与其所指导的我校注册学籍研究生共同构成。模范导师可以是在岗或已退休但目前仍有统招研究生未毕业的导师。

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需为我校及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学院分管研究生思政、业务领导和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相关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者。

既往已获得过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本次不再参评同类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因材施教,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3年讲授过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兼职研究生导师在主讲课程方面可适当放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5.育人成效显著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6.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在课堂或其他公共场合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损国家声誉的政治言论的;有过各类教学事故的;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二)模范导师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条件,并且德艺双馨,对研究生教育培养做出突出贡献,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立德树人,言传身教;学识渊博,科研能力突出,成果丰硕,在学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教书育人成效特别突出,培养的研究生取得高水平成果,获得高水平奖励,实现高质量就业(科研项目、成果、带教学生成效统计近5年情况)。

(三)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主导师须达到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标准。

2)导师组成员在科研领域有紧密联系,在学生指导上形成直接的合作和互助关系,在团队建设中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导学团队建立了和谐发展的导学关系,工作体系完备、机制健全,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导学文化,育人成效突出,导学育人共同体建设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价值。

3团队整体学术水平较高,近五年至少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有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团队成员为首位)。

4)导师组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指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注重人文关怀,优化培养条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5)研究生普遍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在思想道德、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有高水平论文、著作、发明专利、竞赛论坛获奖等成果产出,既往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

6团队成员有以下情况不得推荐:同优秀导师有关条件

(四)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立德树人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业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管理育人职能,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3.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创新,对学校或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或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4.积极参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或质量提升计划项目,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

5.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推荐:发生过管理事故或受到处分的;在各类公共场合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损国家声誉的政治言论的;有所管理研究生集体投诉或评价较差情况的

三、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各学院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含国家级规培基地和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下同)导师、研究生规模和具体培养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限额(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7月17日~ 7月19日)

请符合条件的导师、导学团队和管理人员分别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模范导师申请表》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申请表》(附件2、3、4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请表》(附件5),719日前报送至各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胶订。校内专职导师和非联合培养单位的兼职导师报送至所属学院,联合培养单位的导师报送至本单位。

(二)单位推荐(7月20日~7月22日)

各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根据推荐名额组织单位内评选,722日前将2023年研究生优秀导师、模范导师、优秀导学团队汇总表》(附件6)《2023年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7及申报材料(包括附件2、3、4、5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或邮寄研究生处,《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学院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yjsc8760@163.com

(三)学校评审(7月23日~7月25日)

学校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审核认定,评选模范导师5名、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5个

(四)校内公示(7月26日~ 7月28日)

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邮箱yjsc8760@163.com

评选的各类先进人员和团队将在学校导师培训大会上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相关奖项


联系人及电话施会山  0531-89628760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邮编:250355


    


                                                          山东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处(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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