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才培养需求,我校修订出台《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23〕2号)和《山东中医药大学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校研字〔2023〕3号)等文件,并于2023年上半年组织了新一轮导师遴选工作。
本次导师遴选贯彻国家对导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要求和破除“五唯”的考核评价要求,坚持“按需增补,坚持标准,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强化了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了导师遴选审核标准。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推荐、博士生导师申报材料校外评审等环节,最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共遴选博士生导师92名(其中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58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93名(其中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227名),申请外校转入导师11名(其中博士生导师4名,硕士生导师7名),并审核通过了申请带教第二学科专业导师43名,申请变更专业导师10名,申请新增学位类型22名。
综合新一轮导师遴选结果和我校原有导师队伍情况,目前具有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共292人(其中兼职导师138人),硕士生导师1296人(其中兼职导师695人)(名单见附件1)。
为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发挥协同育人作用,我校在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遴选部分行业导师(产业导师)。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院初审推荐,最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共遴选行业(产业)导师39名,作为联合培养导师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目前我校共有行业导师80人(名单见附件2)。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艰巨任务。希望全体导师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弘扬高尚师德,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培养有机融合,既做好学业导师又做好人生导师,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