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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下半年毕业和申请学位统招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8-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所):

既往延期统招研究生达到毕业及申请学位要求者可于2023下半年提交学位论文请毕业生2021年我校出台的《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校研2021〕32号)》(附件1)等文件和学校根据历年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梳理出的学位论文常见的主要问题说明(附件2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撰写修改论文。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提前提交形式审查稿(初稿),现将研究生论文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形式审查提交时间及要求

凡欲2023下半年申请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往年延期毕业者)务必于2023年828日~308:00~17:00期间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线上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导师进行学位论文线上形式审查工作论文格式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要求,包括全文(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综述、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及封面(样式见附件3、4),文件格式要求为Word格式,以学号-姓名.形式审查稿”方式命名。论文提交期间各学院教学秘书需分别登录平台,9月4日完成本学院下半年提交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稿的相关统计,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邮箱yjsc8760@163.com。未及时提交形式审查稿者,原则上不具有2023下半年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资格。

二、博士预答辩的要求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凡欲2023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经导师对论文形式审查后,并通过论文预答辩,并按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环节。请各有关学院(所)、学科专业及导师对预答辩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必须在9月14日之前完成论文预答辩工作。关于预答辩工作的安排不再另行下文,研究生所需《预答辩申请表》和《预答辩评议表》可从(研究生处网站/常见问题指南/学位工作栏)下载。请各学院于9月5日将《2023下半年博士毕业生预答辩安排汇总表》(附件5)报研究生处,9月15日将《预答辩评议表》汇总后交研究生处。

三、正式提交论文的时间及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形式审查,博士论文同时通过预答辩,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导师同意后,研究生本人于2023年9月19日~25日8:00~17:00期间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线上正式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稿(将自动覆盖初次提交审核的版本,提交完成后请研究生和导师务必仔细确认是否提交的是正式送审版本),电子稿需是隐去个人和导师姓名的匿名版本,包括全文(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综述、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及封面(样式见附件3、4),文件格式要求为pdf格式,以“学号-姓名.pdf”方式命名。本稿重复率检测通过后直接双盲评审,论文一经提交,不允许替换。研究生线上提交论文需经导师、学院层面先后审核通过,方能提交到学校层面审核。

各学院汇总后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2023下半年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情况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见附件6),于9月27日交研究生处。博士论文应附查新报告,论文格式符合《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要求,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还应同时提交《临床工作总结》(具体格式及打印要求见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下载专区 /学位工作栏)。

各学院(所)应仔细核查毕业生各培养环节档案材料,主要审核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发表论文、论文原始资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情况,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学院须审核填报《2023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表》(见附件7),于10月31日前交至研究生处。

 四、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要求

学校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进行检测,9月30日前反馈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要求和处理意见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博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20%、 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25%的,可以参加论文评审。

2、文字重合百分比介于检测标准~50%之间的,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提交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符合检测标准者,可以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二次检测结果不符合检测标准者,取消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需修改满半年后重新提交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3、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等于50%的,取消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需修改满半年后重新提交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将于9月30日前反馈。

为切实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校将对所有答辩结束后的存档论文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达不到要求者延缓授予学位。

五、论文双盲评审要求

为严把论文质量关,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研究生匿名学位论文将在10月份全部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双盲外审。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办法》并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评审分为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认定如下:

1、评审结果2份均为“A”者,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 修改论文后参加答辩。

2、评审结果中有1份“A”、1份“B”者,须针对评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所在学院复审通过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评审结果有2份“C”者,取消当次论文答辩资格,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参加下一次学位申请;

4、评审结果有1份“C”或2份“B”者,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后二次匿名送审3位专家。二次评审后结果认定如下:

1、若综合两次评审结果,出现 2 份及以上“C”者,取消当次论文答辩资格;

2、其余情况可以参加当次论文答辩。但各学院需将二次外审的学位论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自行组织实施学位论文质量督导,确保其按照评审专家意见进行学位论文修改,相关资料由各学院留存。

六、仅申请学位研究生信息报送要求

前期已毕业但因规培结业考核和发表论文等原因未申请学位,现按相关规定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欲2023下半年申请学位者,请将相关信息报至学院,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2023下半年申请学位研究生信息表》(见附件8),纸质稿连同电子稿于9月27日前一并报研究生处。




                                                                                                 山东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处(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