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水平,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推动新时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教研发〔2020〕1号)和《山东省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鲁教研字〔2022〕2号)的有关要求,我校将于近日开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导学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十佳导师
(一)推荐范围与名额
申报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原则上为获得2021年、2023年“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或所在学院审核后推荐的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含行业等兼职导师),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限额10人。往年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者,原则上本次不再推荐。
当年推荐或往年获评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可申报山东省十佳导师,我校推荐限额2人。
(二)推荐参考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注重自身修养,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关注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善于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定期组织开展研究生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注重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学业等方面实际困难,得到学生尊敬爱戴。
3.素质能力过硬。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主持或完成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省级以上项目课题;注重教书育人,善于教学改革,近3年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成效突出;具有国际化视野,积极开展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
4.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创新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高,毕业生的社会贡献及认可度高。
5.行业导师。行业导师应具有5年以上行业产业背景,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与高校产学研合作密切,参与高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实践课程建设和教学、指导或联合指导研究生等工作,包括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在教育教学、指导研究生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近五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导师出现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和十佳导学团队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组与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导学团队,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可推荐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优先考虑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各学院最多推荐1个,我校推荐限额2个。我校往年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荣誉称号者,原则上本次不再推荐。
当年推荐或往年获评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可申报十佳导学团队,我校推荐限额2个。原则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主导师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参考条件
1.团队组成合理。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及合理的组成结构(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团队的主导师应为推荐单位的全职研究生导师,主导师(或导师组)应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团队中的学生应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2.团队职责清晰。团队的导师组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职责,指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3.团队分工明确。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需共同承担课题、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导师组成员在科研领域有紧密联系,在学生指导上形成直接的合作和互助关系,在团队建设中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
4.团队管理有效。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团队建立了和谐发展的导学关系,工作体系完备、机制健全,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导学文化,育人成效突出,导学育人共同体建设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价值。
5.团队成果突出。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一系列突出的科研及社会实践成果。团队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公开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或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等。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同优秀研究生导师有关规定。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材料上报(8月25日~27日)。符合参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的个人及团队成员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评审(8月28日)。各学院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按照推荐限额于28日下午3点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c8760@163.com。因时间紧张,请务必按时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审(8月29日)。学校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评选。
(四)校内公示(8月30日~9月1日)。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
(五)材料报送。学校推荐人选在2023年9月2日24:00前通过“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申报材料,学校审核无误后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位办。
请各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原则,对照推荐范围和参考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存在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
2、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表
3、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汇总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