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工作 >> 正文

山东中医药大学2023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发布者]:yjsc [发表时间]:2023-11-13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2023下半年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学位论文答辩作为研究生培养及学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学习情况、临床实践、科研成果等诸方面的综合性考查,也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为确保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3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含统招和长学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来华留学及港澳台侨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安排

论文答辩工作定于20231120日125日期间进行,请各学科专业统一成立答辩委员会,安排答辩有关事务。

二、答辩资格审核

1.论文答辩开始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对研究生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核、来华留学及港澳台侨研究生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相关内容和要求参见《关于对2023届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通知》(附件1)。

2.论文外审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32号)》(附2执行。具有论文答辩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公布在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栏《2023下半年研究生答辩名单》中,答辩名单将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论文外审结果返回情况持续更新。未出现在答辩名单中的学生暂时不安排答辩。

三、答辩的组织工作

1.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同时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附件3执行。其余类别研究生只进行论文答辩。参加规培的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以规培结业考核为准。

2.博士论文答辩(考核)委员会由 5~7 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含博士生导师2名、校外专家2名),委员会设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导师不参加答辩(考核),但应列席会议。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含硕士生导师2名、学术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含校外专家1名),委员会设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导师不参加答辩,但应列席会议。

3.考核和答辩原则上在学术导师所在单位进行,也可在规培基地进行。各规培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需协调安排本单位研究生答辩和考核,须至少有1名我校(含直属附属医院)相关学科专业专家参加。答辩秘书应于11月17日前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汇总签署意见后将《答辩安排汇总表》《临床技能考核安排汇总表》(附件4)报送校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聘请专家参加答辩。

4.答辩必须公开举行,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论文答辩前5天在校内发布答辩信息;硕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论文答辩前3天在校内发布答辩信息。公示答辩信息应包括答辩人姓名、导师、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委员等。博士生答辩一般半天安排不得超过3人,硕士生一般半天安排不得超过4人;答辩专家(含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的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答辩秘书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答辩记录必须由秘书本人完成。研究生答辩前需按照论文双盲评审专家评阅意见和各学院专家审核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答辩时由秘书宣读论文双盲评审意见,研究生说明修改情况,并当场回答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

5.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研究生论文答辩进行督导。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制度落实不到位、过程组织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论文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相关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论文修改与审议工作

1.近年国家对已毕业研究生论文抽检把关越来越严格,为避免学位论文在抽检中出现问题,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按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再次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填写《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附件5,由导师和答辩秘书审核确认通过后签字,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盖章后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还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论文修改尤其要对照论文外审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附件6),杜绝出现类似错误。

2.答辩秘书确认研究生已按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后,于122前将答辩材料交各学院(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位申请书》交各专业所属学院,其他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应在以上时间内对本单位研究生答辩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与其他答辩材料一并报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应对所有学位申请人员的答辩材料、学位授予资格严格审核(着重审核《关于对2023届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通知》中涉及的内容和《研究生学位申请书》要求粘贴的附件)。要重点审核论文质量——对某些答辩通过的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以作出暂缓授予学位,修改论文在1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于1210之前召开会议讨论申请人学位授予问题,形成分委员会决议,与签署好分委员会意见的《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一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

五、答辩、考核酬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 专家答辩费100/人,秘书答辩费100元;

会务费30元。

博士研究生: 专家答辩费150/人。

秘书答辩费100元;会务费30元。

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生:

答辩费150元/人,考核费50/人,

秘书答辩、考核费100元;会务费50元。

以上经费从研究生业务经费中支付,超出部分自行解决。

附件1:关于对2023届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通知

附件2: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

附件3: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

附件4:答辩安排、临床技能考核安排汇总表

附件5: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

附件6:学位论文常见问题


山东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处(研究生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