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改善学校生源结构, 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发展,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的统招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研究生、长学制转段新生以及港澳台侨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学校每年单列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四条 向学校亟需发展的基础类学科倾斜。奖励比例一般为当年统招硕士招生人数的10%左右,在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确定。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推荐免试考生;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类学科专业(含中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中医药创新研究院所辖各专业)且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初试专业课科目如为国家统考科目,初试总分需超出所录取学科专业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复试分数线20%及以上;初试专业课科目如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总分需超出所录取学科专业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复试分数线25%及以上,不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至评奖期间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不再参评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按下列标准发放:
(一)推免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中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中医药创新研究院所属各专业以及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并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每人奖励1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除外)、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所属各专业推荐免试生,每人奖励8000元;
(二)统考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类学科专业且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当年12月份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处向各学院提供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和统考研究生初试成绩;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学生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确定拟奖励名单,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奖励名单。
第十一条 奖励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对奖励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研究予以答复,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
第十三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15]6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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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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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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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推免生 □统考生 |
录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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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第一 志愿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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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总成绩 (统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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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家线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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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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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奖励额度:£10000元 □8000元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初审 意见 |
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资助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承诺书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内容真实、有效,如果填报内容有虚假信息将自愿放弃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