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15〕9号)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安全形势,现将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一岗双责”制,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明确职责分工,与研究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宿舍设立安全信息员,确保安全责任到岗(宿舍)、到人。
二、各单位要加强制度落实,并建立各级安全巡查制度,要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一旦发现违反学校、实习单位相关规定者,须从严处理,并与研究生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挂钩,同时追究导师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与技能学习,增强学生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研究生在实习、夜班、联系工作、探亲和外出旅游时特别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得违章用火、用电、私拉电线,做到人走电断,不留宿外人;从事实验研究的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防意外人身伤害。特别是要严格排查伪劣插排、电子设备和违规用电、用火情况,一旦发现及时纠正和严格处理,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要制定防止重特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住宿情况指定宿舍安全信息员,畅通信息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效防止在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规培基地以及道路交通等重点区域和主要环节的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落实力度,确保研究生的安全稳定。请各学院于12月16日之前将本学院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做法及成效的总结书面材料报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近期将对经十路校区和长清校区研究生宿舍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党总支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