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山东中医药大学
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表彰我校优秀研究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校研字〔2015〕4号)要求,请各有关学院配合学校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做好2015年度“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1.个人报名 研究生在认真学习评选条例的基础上,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1式3份,将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1份于11月28日前交至各学院。
2.学院初审 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按照评选条件评出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于12月6日前报研究生处。候选人申报限额大致按各学院二、三年级在校统招研究生人数的1.3%比例分配,同时考虑学院分布。具体候选人名额如下:
学院 |
中医
学院 |
药
学院 |
针推
学院 |
中医文献 |
理工
学院 |
人文
社科 |
第一
临床 |
第二
临床 |
护理
学院 |
限额(人) |
9 |
5 |
4 |
1 |
1 |
1 |
12 |
2 |
1 |
3.专家委员会评审 理事会组织成立评奖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专家和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如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组织答辩。此项工作于12月上旬完成。
4.表彰奖励 评奖结果经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批准后颁发证书,并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7名:一等奖3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8名,奖金4000元/人;三等奖16名,奖金3000元/人。除上述奖项外,还可考虑设立“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特别奖”,奖励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中医药的发展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山东中医药大学做出突出贡献,为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事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本奖项必须经专家委员会推荐,其评选条件和奖励方式由山东中医药大学和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另行确定。
请有关学院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使优秀研究生得到表彰,形成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研管字[2016]4号-关于评选2015年度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doc
研究生处党总支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