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46号)和我校《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现将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学院(所)组织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通知和《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等文件精神,确保每位研究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于10月18日(星期二)前由学院(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行政楼207房间)。
2.各有关学院(所)须严格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外公布监督和投诉电话,做到自觉接受校纪委和全体研究生的监督,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3.请有关学院(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著、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奖、科技竞赛获奖等)、在读期间获奖原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细则要求和《山东中医药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评审,依次择优确定学院分配名额人选和推荐学校统筹名额的人选名单,并在学院(所)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院(所)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在公示期内,经认真核实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可按学院分配名额报送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该名额;对公示期结束仍有异议的,与学校统筹名额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分配名额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相关材料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所)于10月19日(星期三)前按分配名额上报学校。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行政楼207房间),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3854133712@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中医药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另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管字[2016]2号-关于评审山东中医药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doc
研究生处党总支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