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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5-05-05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有关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

由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举办的“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自2012年启动以来,为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启动2015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为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困难,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联合开展泛海公益基金会、光彩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出资,在全省10所高校中资助部分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其中我校研究生拟受资助名额10人。

  二、评选学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 、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已获得其他社会助学金或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评选工作程序

学校差额评选产生拟受助学生。每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按照不高于1%比例推荐候选学生,学生不足100人的学院可报1名候选学生。

1.学院调研摸底。5月4—7日,各学院开展贫困学生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对前三期受助学生进行跟踪了解,选取刻苦学习、努力回报社会的典型,形成先进事迹材料报研究生处。

  2.学院组织申报,5月8—18日,各学院经民主评议、逐级审查后确定推荐人选,向推荐人选发放《“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见附件1。下称“推荐表”)。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学院审核无异议后,按规定及要求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3.学校组织评选。5月19—27日,学校组织成立“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评选小组,依据相关条件差额评选产生10名拟受助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受资助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上报山东省委统战部。

4.受助学生确认。5月20—28日,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认受助学生名单,适时在济南举行捐助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材料报送规定及要求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

  2.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及证明复印件、相关材料(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情况)

  以上学院推荐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一份519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室(行政楼207联系电话:89628066。逾期不再受理。待学校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再将以上材料补充至一式五份。

  几点说明:

  1.学院报送材料时请汇总表”右侧序号排列推荐顺序。

  2.“推荐表”需正反面打印,共两页纸四页内容。

3.该项目受助学生一经确定,原则上本年度不再参评学校其他助学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1—受助学生推荐表.doc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略)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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