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5-04-13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与限额,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以下研究重点: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优化类型结构、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强化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七)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八)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平台、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九)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校院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今后,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所在单位应书面做出说明,在今年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上交我处。对于工作力度不大,立项项目未按计划推进与结题较多的,将适当减少该单位新的申报项目数额。

四、申报数额

各学院要从严掌握推荐数额,实行遴选择优推荐。学位点数量不足3个或者在校研究生规模少于100人的学院限报1项,其他学院限报2项。我校申报最高限额为9项,其中申请省资助的项目不超过6,从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差额推荐上报。

五、报送要求

本次实行学院集中遴选申报,请各相关学院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2份,相关申报材料以及所有电子文本,于428日前报送研究生学位办(行政楼20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广杰

联系电话:0531-89628066

E-mail:ygj7012@163.com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有关表格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研教函字[2015]3号附件.zip

                                        研究生处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