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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3-05-16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3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3]26号)要求,我校继续被列为该项目活动实施高校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为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困难,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联合开展泛海公益基金会、光彩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出资,在全省10所高校中资助部分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其中我校研究生拟受资助名额10人。

  二、评选学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2012年度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困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评选工作程序

  学校差额评选产生拟受助学生。每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按照不高于1%比例推荐候选学生,学生不足100人的学院可报1名。

  1.学院组织申报。各学院经民主评议、逐级审查后确定推荐人选,向推荐人选发放《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见附件。下称推荐表)。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学院审核无异议后,按规定及要求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2.学校组织评选。学校组织成立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评选小组,依据相关条件差额评选产生10名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

  3.受助学生确认。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认受助学生名单,适时在济南举行捐助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材料报送规定及要求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

  2.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及证明复印件、相关材料(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情况)。

  以上学院推荐材料一式一份于520日上午11:30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室(行政楼207),联系电话:89628066。逾期不再受理。待学校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再将以上材料补充至一式五份。

  几点说明:

  1.学院报送材料时请按汇总表右侧序号排列推荐顺序。

  2.“推荐表需正反面打印,共两页纸四页内容。

3.该项目受助学生一经确定,原则上本年度不再参评学校其他助学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助学申请表格.doc 

                                   研究生处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