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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3-03-18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34)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要求与限额,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择优遴选好2013年拟申报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二、申报范围

2013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及相关建设,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立项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教学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科、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校院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由项目负责人并经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申请时,需提交单位申请报告,并附项目进展与结题报告等相关成果材料。

(五)对近几年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尤其是已立项的项目研究进展与实施成效好的单位,在省级项目立项中给予倾斜。

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工作。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所在单位应书面做出说明,在今年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上交我处。对于工作力度不大,立项项目未按计划推进与结题较多的,将适当减少该单位新的申报项目数额。

四、申报数额

我校申报最高限额为7项,其中申请省资助的项目不超过4项。

五、报送日期

本次实行学院集中申报,请各学院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份,相关申报材料以及所有电子文本,于325日前报送我处(行政楼207室,电话:89628066E-mailygj7012@163.ccm),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有关文件和表格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3318

 附件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相关表格.zip

附件2: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