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次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高效顺利的完成评选工作,请各学院务必按以下要求及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1.各有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主任委员签名,于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4:00前报送研究生处(行政楼207房间)。
2.各有关学院应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并将学院评审实施细则由主任委员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于12月17日下午4:00前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3.各学院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公示5个工作日,最迟于12月24日将审批表及汇总表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4.上报材料的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格式不能变动。申请理由尽量填满,力求翔实充分。推荐人为导师,推荐意见应在150-200字左右。评审意见也应尽量详细,避免“同意申报”此类笼统意见。本表格可以打印,但涉及签名的地方必须手写。
《汇总表》各一份,须主任委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研究生处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