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总结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2-03-12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总结的通知》(鲁学位办〔20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与组织申报

我省自2006年以来,已连续6年实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省级立项,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以后的工作,省教育厅将对2006年以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和清理。请对本学院历年立项项目研究进展与完成情况、结题与鉴定项目情况、应用实践效果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处。

在对前几年项目实施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各学院要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与限额,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择优遴选好2012年山东省立项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二、申报范围

2012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应把专业学位的改革与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与立项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教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一般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

(五)对近几年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尤其是已立项的项目研究进展与实施成效好的单位,在省级项目立项中给予倾斜。

四、申报数额

我校限额上报7项,申请资助的项目不得超过申报限额总数的三分之二。请各学院认真遴选,推荐12项候选项目。

五、报送日期

请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实施情况一览表》1份、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总结文字材料1份(1800字),以及相关电子文本,于325日前报送我处(以上表格格式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广杰

联系电话:0531-89628066  82613116

E-mailygj7012@163.com

附件: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等表格.doc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