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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1-02-28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的经验,在充分准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要求择优选报好2011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等项目。

对已审批立项的项目,要及时调度,加快研究进度,及时进行项目结项或鉴定;对已初步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总结与完善,加强实践与推广应用。

二、申报范围与重点

为加快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今年项目申报将重点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无关的课题,一般不予立项。

要结合我校现有的临场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4种专业学位以及相关培养领域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实践,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深入研究和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等选拔机制研究;适合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案例库建设等培养模式研究;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培养方案设计、实践课程教学、实习实践、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学位论文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研究(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否采用调研报告、工程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等代替学位论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及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培养、遴选、奖惩等建设机制研究;专业学位学科建设、校内管理体制、全日制非全日制管理模式、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等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

三、申报与立项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教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过去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或鉴定等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第一人不得再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数额。各单位依据已批准的专业学位类型以及相关培养领域,自行进行项目申报并认真遴选上报。省通过专家的评审,在同类专业学位类型以及相关培养领域的项目中进行筛选确定。

四、报送日期

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也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一式3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于310日前报送我处(行政楼207室,电话:89628066E-mailygj7012@163.ccm),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有关文件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