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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09-11-23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了对我校优秀研究生进行表彰,营造更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已于2006年6月下发(校研字〔2006〕3号),请各有关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配合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做好2008—2009年度“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步骤通知如下:
     1.个人报名  研究生在认真学习评选条例的基础上,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份于11月26日前交至各学院。
     2.学院初审  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所交材料进行严格初审,评出候选人于12月1日前报研究生处。候选人申报限额大致按各学院二、三年级在校统招研究生人数的2%比例分配,同时考虑学院分布。具体名额如下:
学院
基础医学院
临床学院
药学院
针灸推拿
学院
中医文献
研究所
理工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
限额(人)
1-3
8-10
2-3
1-2
0-1
0-1
0-1
     3.专家委员会评审  理事会组织评奖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专家和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如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组织答辩。此项工作于12月5日前完成。
     4.表彰奖励  评奖结果经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批准后于12月中旬颁发证书,并进行奖励。每年奖励8名: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4000元/人;三等奖5名,奖金3000元/人。除上述奖项外,还可考虑设立“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特别奖”,奖励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就,对中医药的发展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山东中医药大学作出突出贡献,为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事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本奖项必须经专家委员会推荐,其评选条件和奖励方式由山东中医药大学和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另行确定。
     请有关学院积极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公平、公正,使优秀研究生得到表彰,形成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附件:附件.doc
    1.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3.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试行)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