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以及《关于申报2009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0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09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认真总结和梳理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充分准备,科学论证,择优选报。
二、申报范围。根据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目的,重点围绕加强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课程及其教材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学位论文质量控制与评价等方面的创新课题进行申报。
三、申报与立项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同时应是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教授或相当正高级技术职务者,或者是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各相关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机关管理人员牵头申报的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前几年已在教育厅立项且已经结题的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项目完成得好,对于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并有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此类申报项目须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三)对近三年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尤其是已立项的项目研究进展与实施成效好的单位,在新增省级项目评选立项时给予倾斜。
四、申报数额。我校申报最高限额为5项,其中申请省资助的项目不超过3项。各学院按本学院研究生教育人员总数的5%左右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推选上报。
五、报送日期。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也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一式4份,连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于5月15前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