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精神和规定,2009年要进行第二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近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下发通知就今年的评选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认真推荐。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要把优秀导师的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深入发展的过程。
二、推荐范围。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05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第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三、其他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总结与推广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及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的事迹和经验,请被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撰写一篇指导研究生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材料(3000-5000字)和个人简介(400字左右),各有关学院也可组织撰写所推荐人选教书育人及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建设的先进事迹材料。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在评选工作中予以参考,并在评选结束后整理出版,向全省推广。
四、名额分配。我校上报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人选数额为4名,从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学校推荐的人选中评选产生。 为了保证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本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和各学科专业隶属学院的导师状况,确定各学院推荐初步人选的限额如下:第一临床学院3人,基础医学院2人,药学院2人,中医文献研究所1人,针灸推拿学院1人,理工学院1人。
五、材料报送。请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鲁教研字〔2006〕2号附件,可在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下载),连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二)和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材料,一式4份及相关电子文本,被推荐人选工作照片及其电子图像,于4月17日前报送报送研究生处(附件也可从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下载地址:
http://yjs.web.sdutcm.edu.cn/通知公告栏目之“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31-89628066,电子邮箱:
yjsgz@sdutcm.edu.cn。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