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山东中医药大学
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了对我校优秀研究生进行表彰,营造更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已于2006年6月下发(校研字〔2006〕3号),请各有关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配合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做好2007—2008年度“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步骤通知如下:
1.个人报名 研究生在认真学习评选条例的基础上,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于6月18日前交至各学院。
2.学院初审 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所交材料进行初审,评出候选人于6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候选人名额大致按各学院二、三年级在校统招研究生人数的2%比例分配,同时考虑学院分布。具体名额如下:
学院 |
基础医学院 |
临床学院 |
药学院 |
针灸推拿
学院 |
中医文献
研究所 |
理工学院 |
名额(人) |
2 |
9 |
2 |
1 |
1 |
1 |
3.专家委员会评审 理事会组织评奖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专家和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如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组织答辩。此项工作于6月27日前完成。
4.表彰奖励 评奖结果经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批准后于6月底颁发证书,并进行奖励。每年奖励8名: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4000元/人;三等奖5名,奖金3000元/人。
请有关学院积极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公平、公正,使优秀研究生得到表彰,形成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在下载专区“管理”)
2.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略)
3.山东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略)
研究生处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