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博士生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近日,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要求,全面分析和评价我国博士质量,制定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政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全国博士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学位[2007]30号),对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博士质量调查工作。山东省教育厅也转发了有关文件,并要求我校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博士质量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学院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深远意义,熟悉调查工作的基本方式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各种调查表格的要求分发、填答问卷,确保调查工作数据准确、科学有序。
2. 每个学院要上报1-2份典型博士材料,1份突出成果材料,具体材料数额如下:
|
基础医学院 |
药学院 |
针灸推拿
学院 |
中医文献研究所 |
临床学院 |
典型博士材料(份) |
2 |
1 |
1 |
1 |
2 |
典型成果材料(份) |
1 |
1 |
1 |
1 |
1 |
3. 为保证调查质量,各学院可在调查工作中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以了解博士质量。
4. 各学院要按照中国博士质量分析总体方案,形成博士质量分析报告。
5. 上述材料形成后,请务必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到研究生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博士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其附件在"下载专区"之"
管理"中)
研究生处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