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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07-10-09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规定

为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更好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国家教委教学[199624号和教育部[2003]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复试条件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符合当年复试录取标准的统考生、单考生以及破格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无故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复试、录取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按需招生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达到国家教育部当年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的复试标准,单考考生的复试标准由我校自行确定。

3.合格生源已能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破格复试名额,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破格复试的原则、要求及生源情况酌情考虑。破格原则上解决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考生的复试资格问题,破格只破单科一门或总分。

4.接收第二志愿考生视当年情况而定。合格生源能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适当考虑。

5.复试采取差额方式,复试名单及录取名单的确定应以初试成绩结合复试成绩和政审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三、组织工作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研究生处具体组织。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我校复试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审核并批准拟复试考生名单;审核并批准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签发复试通知;组织复试考生报到;检查各专业复试工作;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2.各学科、专业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35人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小组要做好复试记录,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提出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

四、基本要求

1.复试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考核及外语测试等方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2.专业复试应采取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口试为主,口试时间一般以半小时为宜,笔试时间由复试小组确定。

3.专业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复试成绩评定以复试小组集体评议,复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5.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准确评分、保证质量。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试题,不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复试人员,取消其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