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富有团结协作和求实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研、临床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
(三)身体健康。
二、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本细则的原则要求,结合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对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学习,专业实践内容、目的和要求、完成时间、考核方式,科学研究等,逐一作出具体规定和安排。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报学院及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制与时间安排
学制一般为3年,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或学业需要可延长1~2年。第一学年主要进行课程学习;第二学年至第三学年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
四、培养方式
研究生入学后,即进入教研室,由导师和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其培养工作。采取个人自学与导师指导、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五、学位课程设置及考核方式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教政字007号《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若干规定》,在第一学年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由人文社科学院安排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系统讲授,教师讲授和集体讨论不少于60学时。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必须在授课教师指导下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结合本专业特点或就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等问题撰写1篇课程论文,由授课教师评定成绩。
(二)外国语: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的,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的,第二外国语为必修课。
1.第一外国语
(1)学习要求
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且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初步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课时一般为144学时,学习结束要求达到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水平。
(2)教学方式与考试方法
第一学年集中授课。要求在第一学年末通过学位课考试,成绩达到70分。考试采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外语教研室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及专业指导教师组成3人考试小组主持进行。
2.第二外国语
可采取开课方式,也可采取自学或辅导方式进行。课时一般不少于144学时(包括自学),通过学习,达到以下要求:
(1)理解性掌握1000个以上常用单词和词组(不包括学术和国际共用词),掌握基本语法知识,为进一步自学打好语言基础。
(2)具有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
第二外语学习结束后进行笔试,由外语教研室主持。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1次。
(三)专业基础和专业课
1.专业基础课: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确定1~2门基础理论课,采取教师讲授与辅导、研究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最迟在第二学期末完成课程考试。
2.专业课: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两部分,由所在学科导师讲授,或由导师指定若干部内容新、程度深的专著或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进行学习,以期达到在本学科内掌握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及娴熟的专业技能。专业课可采取教师讲授、研究生自学、导师辅导答疑等多种学习方式,最迟在第三学期末完成课程考试。
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应对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内容、总学时做出明确规定。对跨学科考入的博士生须补修本专业5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或3门硕士生课程(具体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研究生补修本科主要课程或硕士课程的暂行规定》),应将补修课程列入培养计划。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由各学科3位教授、副教授(一般应为教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进行。
专业课考试以三级学科为主;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结合课题研究以二级学科为主。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记分,并在试卷封面写出综合性考试评语,由考试委员会人员签名。
(四)所有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试题及答卷交研究生处存档。
六、专业实践
基础专业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如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者可提交有关证明,申请免修。具体指导由导师和教研室指定1名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讲师以上)负责。应安排研究生参加教研室业务活动,如备课、听课、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指导专业实习、实验指导或少量讲课等。其总工作量不得少于100学时。应按规定书写出本专业课某独立篇章(不少于6学时)的教案,经导师或教学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在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可担任不少于6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学实践完成后,研究生应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由教学指导教师对其教学实践的态度、能力及效果等写出书面评语,按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经导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在研究生专业课学习结束后连同教学中的全部教案交学院备案,作为专业课考核的一部分。凡无故不参加教学实践或成绩不合格者,按专业课不合格计。
科学学位临床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临床实践,具体安排可与专业学习、课题研究结合起来,时间不得少于1年。基础专业可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由导师确定。在临床实践各个环节中,导师或临床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有明确的要求。临床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写出书面小结,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由导师或临床指导教师对其临床工作表现作出鉴定,作为专业考核的一部分。
七、科研训练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科研思维、科研方法的训练,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在研究生范围内做1次学术讲座;至少在国内省级及以上或国外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应与毕业课题相关,中期考核前须发表1篇;完成读书报告1篇;听各类学术讲座6次。有关内容应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工作手册》中详细记录,作为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申请学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存入学位档案。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首先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论文选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与导师所在博士点承担的国家重点科研课题结合起来。要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最迟第三学期末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参加开题评议和业务综合考核,开题考核通过后,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并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书》,交学院备案。
博士研究生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后,要定期在教研室(研究室)范围内报告论文研究进展情况。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对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学位论文所引用的文献必须是第一手资料,具有客观准确性。科学实验、临床观察必须有原始数据(粘帖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工作手册》中入档),数据资料统计学处理应真实可靠。
九、毕业
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政治思想鉴定合格及符合有关培养规定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医学博士学位。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或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评审答辩1次。答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医学博士学位。若1门学位课不合格,或二外不合格经补考(仅1次)仍不合格者,不准毕业,不授予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