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医学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和求实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身体健康。
二、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导师和指导小组要根据培养方案及本细则的要求,结合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对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学习,专业实践内容、目的和要求、完成时间、考核方式,科学研究等,逐一做出具体规定和安排。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报学院及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制与时间安排
学制一般为3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可延长1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山东中医药大学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一学年集中进行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二学年进入教研室(研究室或临床科室),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课学习、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课程教学必须在第三学期末结束并考试);从第四学期开始主要从事毕业论文工作。
四、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坚持导师具体指导与指导小组、教研室(研究室或临床科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成立3~5人的研究生指导小组,指导教师任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可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课题需要,吸收相关学科或跨学科专家参加,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力量。既要制定统一的培养方案,又要根据每个研究生的智能、基础水平、研究方向和课题特点,制定具体的专业培养计划。要注意师生合作,教学相长,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仅要向研究生传授业务知识,同时也要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培养。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学时分配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学位课分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一)公共必修课
1.自然辩证法:授课54学时,记2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授课36学时,记2学分。
3.外国语(英、日):授课216学时,记6学分。
4.医学统计学:授课60学时,记3学分。
5.计算机应用:授课60学时,记3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
1.专业基础课:各专业开设3~4门专业基础课,每门课程授课40~60学时,共计9学分。
2.专业课:授课90~110学时(含研究方向课),记5~6学分。
各专业应在二级学科(如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等)范围内设置专业课。学生通过学习,必须掌握较深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的主要分支及研究内容,熟悉导师所在三级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内容及其研究新进展。
(三)选修课
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促进个性化发展,适应学科发展和科研等需要,可根据研究方向、导师特长及研究课题,选学4~5门选修课,每门课程30~40学时。
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5门主要课程(具体规定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研究生补修本科主要课程或硕士课程的暂行规定》)。
六、任课教师与教学方法
(一)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部分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可聘请学术水平较高的高年讲师担任。
(二)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在教学中要注意采用有利于培养研究生能力和适合研究生的教学方法,坚持传授知识与发展智能相统一,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统一的原则,加强自学能力的引导,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方法和途径组织教学,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七、教学、临床实践
(一)研究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后,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教学实践。由导师和教研室指定1名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讲师以上)具体指导。应安排研究生参加教研室业务活动,如备课、听课、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指导专业实习、实验指导及少量讲课等,其总工作量不少于150学时。每个研究生都应按规定书写出本专业课某独立篇章(不少于6学时)的教案,经导师或教学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在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学实践完成后,研究生应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有关内容,交教学指导教师。教学指导教师应对其教学实践的态度、能力及效果等写出书面评语,按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由导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在研究生专业课学习结束后连同教学中的全部教案送学院备案,作为专业课考核的一部分。凡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教学实践者,按专业课不合格计。
(二)临床实践是培养提高研究生诊断治疗疾病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科学学位临床专业研究生应参加一定时间的临床实践,具体安排可与专业学习结合起来,时间不得少于1年;基础专业可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由导师安排,确定临床指导教师,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在临床实践各个环节中,导师或临床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有明确的要求。研究生临床实践结束后,应写出书面小结,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由导师或临床指导教师对其临床工作表现作出鉴定,作为专业考核的一部分。
八、科研训练
为培养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加强科研思维、科研方法的训练,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必须是第一作者;完成读书报告1篇;听各类学术讲座8次。有关内容应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工作手册》中详细记录,作为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申请学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存入学位档案。
九、学位论文工作
毕业论文是全面检验研究生学习质量、理论素养、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综合训练独立工作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选题:学位论文选题是保证论文完成及质量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掌握国内外研究现状,并确定课题。课题来源可以是导师从事科研项目的一部分或是在导师过去工作基础上新开拓的内容,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应有自己的新观点或在方法上有新的改进。
(二)文献综述:围绕研究课题,广泛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通过分析、归纳、概括,撰写与课题有关的文献综述,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依据。
(三)开题:在完成课程学习、临床与教学实践以及文献综述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开题时间在入学后第四学期中期筛选之前。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目的、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内容、研究特色、研究方法(主要技术路线及使用的仪器)、时间安排、所需经费预算及预期结果,要求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开题方式一般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可邀请指导小组成员、有关专家及所在部门领导参加。经认真论证、审议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书》。开题后原则上不能更改课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再次开题,但论文成绩要酌情扣分。
(四)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应注重应用研究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学位论文所引用的文献必须是第一手资料,具有客观准确性。科学实验、临床观察必须有原始数据(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工作手册》中入档),数据资料统计学处理应真实可靠。论文的结论要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
十、考试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为3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6学分,专业基础课9学分,专业课5~6学分,选修课7~8学分。
课程结束后,学位课考试,以百分制记分;非学位课考查,以百分制或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学位课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可取得规定学分;非学位课达到60分,可取得规定学分。
专业课考试:要求在第三学期完成。考试要在教研室主任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对同一专业的研究生,原则上要统一试题,或在统一试题中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增加不同的任选题。考试内容以二级学科为主,基本覆盖二级学科的重要理论、概念及主要分支。二级学科和导师所在三级学科专业考试的内容比例一般应以7:3为宜。三级学科专业方向应有能反映学科专业理论研究及其应用新进展的内容,命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修满38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政治思想鉴定合格,并符合规定的培养要求者,准予毕业。累计3门及以上课程(含学位课、选修课)不合格、两门及以下课程(含学位课、选修课)不合格经补考(仅1次)仍有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未通过毕业论文评审或答辩者,若答辩委员会允许,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评审答辩1次,经修改后评审或答辩仍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通过全面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授予硕士学位有关规定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授予医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