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
(中医专业学位非规培研究生适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学位[2014]45号文件《关于印发< 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及《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对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不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论文答辩做如下规定:
一、凡按我校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习内容,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转科考核、阶段考核和专科训练,完成学位论文的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含本硕连读长学制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按学科专业组建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硕士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位中医学学科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含中医学硕士生导师2名)组成,委员会组成名单由所在学科专业提出,委员会主席一般由科主任担任;硕士论文评阅人需2名,其中1名应是校外专家(不参加考核答辩),另1名为委员会成员。博士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位中医学学科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含中医学博士生导师、外单位专家2名)组成;在委员会中聘请2位有关学科的专家(其中1名为校外专家)兼作论文评阅人;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或论文评阅人(应为博士生导师)担任。以上需经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硕士、博士生导师不参加考核答辩,但应列席会议,介绍学生情况。
四、在组织博士生临床技能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前1个月,博士学位申请人的临床工作总结和学位论文须进行同行专家评议,同行评议通过后再送论文评阅人。同行评议专家和论文评阅人应对博士生的临床工作能力和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委员会参考。论文评议人或评阅人中有1人认为博士生临床工作能力或学位论文未达到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标准者,不能组织临床技能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经半年补充工作或修改论文后,可再次提出申请;如再次申请,经论文评议、评阅仍未达到标准者,即中止学业。
五、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确定后,所在教研室(科室)应为考核做准备工作。为硕士研究生准备的病人应符合考核高年住院医师的标准;为博士生准备的病人应符合考核初年主治医师的标准。
(二)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包括临床技能考核及病例答辩。研究生通过接诊病人,辅助诊疗技术操作,对辅助检查结果出诊断报告等,做出诊断及治疗。
(三)考核答辩会程序,由研究生宣读病例分析报告,委员会进行提问,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有权抽查研究生既往诊治过的病历,并就其审查内容进行提问,研究生解答。
(四)委员会按照临床能力考核评定标准,逐项进行无记名评分。委员会委员所评的平均分数为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成绩,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
六、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方式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
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由委员会主席主持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1.综合考核研究生诊治病人的临床技能;
2.进行病例报告和病例答辩;
3.按临床能力毕业考核评定标准评定成绩;
(二)由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3.导师介绍研究生简历、思想政治情况、完成培养计划情况、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题目;
4.研究生汇报论文(时间:硕士生至少15分钟、博士生至少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对论文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亦可进行辩论(时间:10~30分钟);
6.秘书宣读论文双盲评审或评阅意见;
(三)委员会另举行评议会
休会15分钟,答辩委员会主席组织对论文答辩情况和技能考核情况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合格(80分以上),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及格以上),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建议授予中医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申请人若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1项未通过,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1次的决议。
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委员会应做出不授予中医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四)复会,委员会主席宣布对临床毕业考核和论文的评语、成绩;宣读决议书。(五)委员会主席宣布考核答辩会结束。
(六)答辩研究生与答辩委员、导师合影。
八、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