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奖评选办法
(试行)
(校研字[2012]5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调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评选“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奖”是实施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鼓励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改进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奖项设置
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奖分设“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2个奖项。
三、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奖”应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突出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集体在研究生培养中所取得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
我校及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有关学院、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一般满2年者,可以申报。
1.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且未发生过管理事故或受到处分。
2.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业务,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研究生教育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方面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3.积极进行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对学校或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或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
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均可参评。
1.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学、规范,富有特色。
2.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评估和检查中排名位于前列。
3.当年无研究生教学、管理事故和研究生受学校处分者。
五、评选办法
(一)名额与分配
学校每3年评选1次。“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每次评选10名左右;“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每次评选3个左右。
(二)程序及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集体分别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请表》和《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报送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材料由单位统一报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向学校等额推荐候选人;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材料由学院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的推荐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表彰与奖励
对获得“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者,学校记入其人事档案,评选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干部竞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获得“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的个人和单位,颁发证书或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学校还将通过一定方式加以宣传。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