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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归口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20-01-11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关于明确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归口的通知

(研教函字2016〕6号)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167月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了审核遴选,现有在岗博士生导师127名(校外兼职42名),硕士生导师589名(校外兼职252名)。目前与我校建立了研究生培养合作关系的单位(包括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20余家。

鉴于我校目前合作基地和兼职导师数量较多,为加强管理,方便开展各项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将导师的管理归口予以明确。

一、校内专职导师

校内专职导师指工作单位是学校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的导师。专职导师由学院和教研室具体管理。

二、校外兼职导师

校外兼职导师指工作单位是学校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以外的导师。兼职导师的管理分两种情况。

1、基地兼职导师:指工作单位为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及我校联合培养基地的兼职导师,由规培基地以及联合培养基地的医务处(科)或教育处(科)负责管理。

2、非基地兼职导师:指工作单位不是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及我校联合培养基地的兼职导师,由校内相应学院和教研室负责管理。

(1)专业归属于第一临床医学院的非基地兼职导师,由专业所在教研室负责管理。

2)专业归属于药学院的非基地兼职导师,由教研室负责管理。

3)其余非基地兼职导师,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管理。

三、相关要求

1. 导师应主动与各学院各单位联系人联络沟通,及时了解学校及研究生处的相关管理规定与工作安排;各学院各单位联系人应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确保导师与所属学院、所属专业之间信息畅通。 

2.我校研究生相关工作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挂出,请基地和导师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为便于管理交流,学校面向各规培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建立“山中医研究生教育校外”QQ群,群号:458508515;面向非规培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的兼职导师和各学科教学秘书,建立“山中医研究生兼职导师管理”微信群,请相关人员尽快加入相应的群,以便加强联络沟通。基地兼职导师由各基地组织联络,原则上不加入本群。

    多年来各基地和导师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希望我们今后进一步加强沟通,共同努力,促进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我省中医药事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