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按规定顺序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或可认定其在校生身份的证件(证明)和身份证)放在桌面,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二、发卷前,监考教师、考生应一起彻底清理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考桌内外、左右邻桌内、附近墙壁、地面、考生身上(边)应无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监考教师要逐一查验每个考生清场情况,确认彻底清场后方可开考。
三、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在规定时间提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拖延交卷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四、考试期间一般不准离开考场。如要上厕所,应取得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跟随前往,一个考场内不允许两人及以上同时上厕所。
五、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生一拿到试卷,相互间不得再说话,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对于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苗头,监考教师必须立即警告;对确已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考生,应立即查实情节,明确宣布其“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没收试卷,令其在《考场记录》上对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事实情节签字认可后退出考场。对于拒不签字的考生,可由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其违纪或作弊行为,并当场宣布后清出考场。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凡参加补考的统招研究生,须向监考教师提交经研究生处审批同意的《补考申请表》。前一年办理缓考的统招研究生,须向监考教师提交研究生处审批同意的《缓考申请表》,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七、凡有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者,按照《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