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考试工作程序,严肃研究生考试纪律,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监考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研究生教学工作条例》和《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维持考场秩序,执行考场纪律。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主考1名),由教研室派出,监考人员名单须在考试前一周报研究生处。人员不足时须提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指派相关人员协助监考。
二、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未经学院和研究生处许可,不得自行更换、代替。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应将自己手机关闭,禁止在考场内接打电话。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前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学生按规定的顺序单人、单桌、单行入座。
四、开考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发卷前彻底清理考场,指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清场后若在考生处发现除试卷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通讯工具,一律按作弊论处。
五、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者,应立即查实。
六、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试卷分发后,监考教师应及时提醒考生填写好班级、姓名、学号,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并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起止时间等。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试卷。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七、监考人员应经常巡视、检查考场,及时处理有关问题,遇有特别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请示。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如实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对确已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考生,应立即查实情节,明确宣布其“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没收试卷,令其在《考场记录》上对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事实情节签字认可后清出考场。对于拒不签字的考生,可由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其违纪或作弊行为,并当场宣布,清出考场。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可令其退出考场。
八、监考人员应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等)。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或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九、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巡视员外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十、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把试卷、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一、《考场记录》应在考试结束1天内交回研究生处。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作弊,必须在1天内将作弊考生名单、作弊情况说明及作弊有关证据报研究生处。
十二、监考人员违反考场规范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