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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者]:yjsc [发表时间]:2023-01-31 [来源]: [浏览次数]:

2023上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论文的通知

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2023上半年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初次提交学位论文者必须是2017级及以后学员,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全国外语及学科综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请下载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以同等学力毕业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申请表》(研究生处网页/常见问题指南/在职教育),最晚需于2月15日前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请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核并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

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所选导师应为我校已经完整指导过一届统招研究生,有毕业学生的在岗导师,研究方向必须和论文选题一致。为了保证培养质量,我校专职导师(工作单位为我校校本部、一附院、二附院和附属眼科医院)原则上每年指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不超过2名,兼职导师(工作单位非我校校本部、一附院、二附院和附属眼科医院)原则上每年指导不超过1名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导师确定后需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导师签字表》(研究生处网页/常见问题指南/在职教育)。 课程成绩学员可于220后向邮箱yjsc8066@163.com发邮件查询,成绩不齐全者不可提交学位论文。

研究生处对本次申请学位人员资格进行线上审核(以前提交过学位论文但论文重复率检测或外审未通过者也需重新办理所有申请手续),学员需34以下材料电子版发yjsc8760@163.com邮箱:(1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照片、学士学位证扫描件,全国外语及学科综合统一考试成绩单(网页打印电子版)。(2)课程学习成绩。(3)《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导师签字表《山东中医药大学以同等学力毕业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申请表》1份。

学员2023年3月6-8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线上正式提交经导师审阅并指导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稿,论文需是隐去个人和导师姓名的匿名版本,包括全文(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综述、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及封面(样式见附件1),文件格式要求为pdf格式,以“学号-姓名.pdf”方式命名。学生在论文提交后需向自己导师汇报,请导师及时审核,导师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审核(线上提交方法另行通知)。论文应严格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要求(见研究生处网页/常见问题指南/学位工作,为简化程序及与兄弟院校统一,不必撰写提交单独装订的论文摘要)。

2、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我校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的要求和处理意见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25%的,可以参加论文评审(2)文字重合百分比介于检测标准~50%之间的,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提交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符合检测标准者,可以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二次检测结果不符合检测标准者,取消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需修改满半年后重新提交进行学术不端检测(3)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等于50%的,取消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需修改满半年后重新提交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将于3月底前反馈。(4)为切实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校将对所有答辩结束后的存档论文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达不到要求者延缓授予学位。

3、学位论文查重通过后直接送外审,为严把论文质量关,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论文外审采取全盲送审的方式进行。全体申请学位研究生于320-4月20日期间进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每份论文送审2位专家。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办法》并依据我校出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质量核查工作的规定》评审分为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

初审结果认定:(1评审结果 2 份均为“A”者,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后参加答辩。2评审结果中有1份“A”、1份“B”者,须针对评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所在学院复审通过方可参加论文答辩。3评审结果有2份“C”者,取消当次论文答辩资格,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参加下一次学位申请;4评审结果有1份“C”或2份“B”者,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次匿名送审3位专家。

复审结果认定:(1)若综合两次评审结果,出现 2 份及以上“C”者,取消当次论文答辩资格;(2)其余情况可以参加当次论文答辩。但各学院需将二次外审的学位论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自行组织实施学位论文质量督导,确保其按照评审专家意见进行学位论文修改,相关资料由各学院留存。

研究生处于于5旬通知符合要求者办理学位申请和答辩手续,对不符合要求者反馈相关信息。

国家对学位论文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山东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鲁学位[2014]11号)》,每年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我校2021年学校出台了《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32号)》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见附件2、3),进一步明确了学位论文各环节的要求。希望有关学员和导师高度重视,切实保证论文质量。

 

 

联系电话:05318962876082613116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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