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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yjsc [发表时间]:2019-11-29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关于2019下半年毕业研究生

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及学位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9下半年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长学制学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留学生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论文答辩工作定于20191129日-1214日期间进行,请各学科专业统一成立答辩委员会,自行安排答辩有关事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非规培)的研究生还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考核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论文答辩要求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执行。具有参加论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

2.论文答辩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对研究生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台港澳桥及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相关内容和要求参见《关于对2019届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通知》(研学位字[2019] 3号)。

3.博士论文的外审意见相当于同行评议意见,同行评议的意见应综合整理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同行评议后,博士还应聘请两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1名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参加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及长学制学生、留学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已统一组织外审,不再评阅。

4.博士论文答辩(考核)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含博士生导师2名、校外专家2名),委员会设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导师不参加答辩(考核),但应列席会议。硕士论文答辩(考核)委员会由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含硕士生导师2名、科学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含校外专家1名),委员会设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导师不参加答辩(考核),但应列席会议。请于1127日之前将答辩委员会(含秘书)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汇总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校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聘请专家参加答辩。

5.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为外单位人员者(非校本部、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经申请批准可在导师所在单位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除应严格按以上要求外,须至少有1名我校同学科专业专家参加,具体名单可由相关教研室提出。

6.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专业研究生需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及论文答辩,参加规培的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以规培结业考核为准,只进行论文答辩。考核和答辩原则上在学术导师所在单位进行,也可在规培基地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须至少有1名我校同学科专业专家参加,具体名单可由相关教研室提出。各规培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需协调安排本单位研究生答辩和考核,于1127日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及临床考核、论文答辩安排分别报各专业所属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分委员会汇总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凡研究生答辩材料中涉及教研室意见者,由本单位相关教研室(科室)负责人填写。

7. 博士生答辩一般半天安排不得超过2人,硕士生一般半天安排不得超过3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不得超过4人);答辩专家(含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的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答辩秘书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答辩记录必须由秘书本人完成。

8.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按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填写《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由导师和答辩秘书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盖章后放入学位档案。论文修改尤其要对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整改方案》(校研字〔201932号)文件中列举的论文抽检主要质量问题(见附件5),杜绝出现类似错误。

9. 答辩秘书确认研究生已按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后,于1216日前将答辩材料交各学院(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书》交各专业所属学院,其他材料交研究生处)。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应在以上时间内对本单位研究生答辩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与其他答辩材料一并报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应对统招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材料、学位授予资格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关于对2019届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通知》(研学位字[2019] 3号)中涉及的内容和《研究生学位申请书》要求粘贴的附件),并于1220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申请人学位授予问题,形成分委员会决议,与签署好分委员会意见的《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一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

10.请全日制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数据录入表》,于1220日前交所属学院,各学院将此表信息汇总为Excel表格,于校学位委员会结束后将获学位人员信息进行信息上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1.答辩、考核酬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答辩费100/人,论文评阅费100/人;

秘书100元;会务费30元。

博士研究生:答辩费150/人,论文评阅费150/人;

秘书100元;会务费3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含未规培的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

答辩费100元/人,考核费50元/人,

论文评阅费100元/人;

 秘书:答辩、考核费100元;会务费5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含中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

答辩费150元/人,考核费50元/人,

论文评阅费150元/人;

秘书:答辩、考核费100元;会务费50元。

以上经费从研究生业务经费中支付,超出部分自行解决。

附件1:2019下半年答辩名单

附件2: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

附件3:论文评阅人、临床技能考核与答辩安排统计表

附件4: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

附件5: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整改措施

附件3:

山东中医药大学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

(适用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非规培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1998]6号文件)及《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考核及论文答辩做如下规定:

一、凡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习内容,通过学位课考试、临床转科考核、阶段考核和专科训练,完成学位论文的临床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硕士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位临床医学学科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2名)组成,委员会组成名单由所在学科专业提出,委员会主席一般由科主任(硕士生导师)担任;硕士论文评阅人需2名,其中1名应是校外专家(不参加考核答辩),另1名为委员会成员,应为硕士生导师。博士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临床医学学科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2名)组成;在委员会中聘请2位有关学科的专家(其中1名为校外专家,1名应为博士生导师)兼作论文评阅人;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或论文评阅人(应为博士生导师)担任。以上需经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硕士、博士生导师不参加考核答辩,但应列席会议,介绍学生情况。

四、在组织博士生临床技能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前1个月,博士学位申请人的临床工作总结和学位论文须进行同行专家评议,同行评议通过后再送论文评阅人。同行评议专家和论文评阅人应对博士生的临床工作能力和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委员会参考。论文评议人或评阅人中有1人认为博士生临床工作能力或学位论文未达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标准者,不能组织临床技能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经半年补充工作或修改论文后,可再次提出申请;如再次申请,经论文评议、评阅仍未达到标准者,即中止学业。

五、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确定后,所在教研室(科室)应为考核做准备工作。为硕士研究生准备的病人应符合考核高年住院医师的标准;为博士生准备的病人应符合考核初年主治医师的标准。

()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包括临床技能考核及病例答辩。研究生通过接诊病人,辅助诊疗技术操作,对辅助检查结果出诊断报告等,做出诊断及治疗;手术学科考核手术的基本操作技能。

()考核答辩会程序,由研究生宣读病例分析报告,委员会进行提问,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有权抽查研究生既往诊治过的病历,并就其审查内容进行提问,研究生解答。

(四)委员会按照临床能力考核评定表,逐项进行无记名评分。委员会委员所评的平均分数为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成绩,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

六、临床医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方式与科学学位研究生相同。

七、临床医学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由委员会主席主持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1.综合考核研究生诊治病人的临床技能。

2.进行病例报告和病例答辩。

3.按临床能力毕业考核评定标准评定成绩。

(二)由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1.由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

2.由导师介绍研究生简历、培养情况、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

3.由秘书汇报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情况。

4.研究生报告论文摘要(硕士生不少于3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40分钟)。

5.委员会委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硕士生不少于3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40分钟)。

6.答辩委员会委员、听众提出问题并与答辩研究生展开辩论(硕士生至30分钟、博士生至少40分钟);

7.论文评阅人宣读评阅意见,秘书宣读博士生论文同行评议综合意见。

8. 休会15分钟。

()委员会另举行评议会

1.委员会主席组织对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2.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定。

3.对临床考核和论文做出总体评价,写出评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合格(80分以上),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及格以上),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申请人若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1项未通过,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1次的决议。

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委员会应做出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四)复会,委员会主席宣布对临床毕业考核和论文的评语、成绩;宣读决议书。

()委员会主席宣布考核答辩会结束。
附件4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

 





统招/在职 硕士/博士

答辩时间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论文题目


答辩专家对论文提出的修改意见:

论文修改情况:


























                         导师签字:  秘书签字:

                         年 日     

学院审核意见:

所在学院公章:

注:为保证论文质量,请务必对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整改方案校研字〔201932

文件中列举的论文抽检常见问题,认真修改论文,请导师和答辩秘书严格审核。

附件5

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整改措施

节选自《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整改方案》

(校研字〔201932号)

(一)“存在问题论文”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中心对历年论文质量反馈的情况,结合学校前期论文盲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真疏理了博士学位论文易出现的问题。

1.创新性问题 有些论文的创新性不够,所研究的理论和治疗方案已在临床上或实践中普遍应用,已形成定论,临床试验方案不具有研究价值;方法学研究过于简单难以产生新的结果和创见;论点不突出、结论不明确;参考文献陈旧,缺乏近期文献等。

2.科学性问题 论文设计简单,研究内容单一,立题依据不足,研究深度不够,试验设计不合理或不严谨,缺乏样本量计算方法及随机方法论述,研究数据存在严重错误,纳入排除标准不明确,脱落病例未描述,实验组与对照组用药设计不够合理,统计方法选用不正确,实验结果可信度低等。

3.规范性问题 论文结构设计不合理,层次不清,重点不突出,书写不规范,或存在低级错误,如统计图表不规范,数据前后不对应;错别字较多,或用词用语表达不规范;综述部分内容偏多,引用文献偏少;参考文献书写格式不规范等。

4.选题相关问题 导师没有课题支撑,缺少研究基础,立题依据不足;研究目的不明确,选题缺乏实用价值;中医学论文中医特色不突出,中医理论运用不准确,阐述不充分;中西医结合专业论文缺少中医内容,或中医内容分量不足,或中医与西医内容逻辑关系不强;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以纯理论研究或纯基础实验研究为主要内容,从而脱离临床研究和目标等。

二、进一步加强论文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对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于201912月底之前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完善。强化各级研究生管理人员职责,11月底前组织管理人员培训会。完善更加有效的导师培训制度,改革博士生招生制度,提升生源质量,完善培养过程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提高治理效能。若2020抽检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情况,将作为负面清单纳入年度考核评优指标,在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的部门考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业务领导的考核中予以体现。该学院(基地)所有博士生导师取消第二年奖励性硕士研究生带教名额。

(二)对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要求,校领导及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抽检出现问题论文的导师、研究生和相关学院负责人进行约谈,让相关责任人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严肃性,针对论文存在的问题认真修改完善。

2.研究生及导师要提交论文整改方案,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由学校按照《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论文重新送审,重新进行答辩,重审及答辩不合格者将撤销学位。

3.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停止相关导师2020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4.本次抽检出现问题论文的眼科与视光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要组织相关学科负责人、导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召开整改专题会议,针对本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自查,并于2019125日前提交学院整改报告。

(三)开展论文质量专项督查

1.各学院、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基地)需于1210日前组织专题导师培训会,集中学习本整改方案和研究生培养相关要求,尤其是学位论文要求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签署《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承诺书》。

2.学校月12月底前集中组织2020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专题培训,详细讲解论文要求和容易出现的问题,提高质量意识。

3.学校集中组织专家对2018届博士论文质量进行核查。

4.各学院对2019届毕业博士论文进行再次质量核查,研究生和导师首先对论文进行认真复核,查找论文质量缺陷,于1215日前提交至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再次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存在问题的论文还须再次进行修改。1220日前所有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提交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的复审报告。

4.国际教育学院要配合相关学院对20182019年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彻底核查整改。

(四)提高博士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

1.提高生源质量,我校出现的问题论文大多是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因此下一步要压缩在职定向博士生比例,2020年定向博士招生比例控制在30%以内,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比例提高至30%以上。全面提升港澳台和留学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2.强化研究生科研思维、创新能力、实验技能等基本素质的专项培训,为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奠定基础。

3.针对容易出现问题论文的群体,要求相应博士配备双导师,共同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把关。副导师需具备我校导师资格,由主导师负责联系确定,从主导师工作量中分配一定工作量给副导师,一般不低于指导博士生工作量的25%。每名导师只能担任1名博士生的副导师。(1)纯西医背景的博士生导师,副导师需为中医背景导师。(2)港澳台和留学生博士。(3)定向博士。(4)年龄达到58岁的导师。该项工作于20201月前落实到位。

(五)加强学位论文过程监管

1.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分级管理责任,要做严、做实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把好论文开题、清样审核、原始数据审核、预答辩和答辩等关口,强化学位论文质量监控。

2.依托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查组,对学位论文开题、论文外审前审核、答辩及修改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

3.2020年开始,所有研究生论文全部进行第三方双盲评审,参考国家论文抽检办法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对不合格论文的作者要求必须延期毕业。

4.严格预答辩和答辩环节,严格按规定流程和要求组织答辩,严格落实答辩人数和时间限制,严禁走过场,答辩不合格的坚决延期毕业。学生答辩结束后需报送答辩专家意见及论文主要修改内容报告,答辩秘书应在确定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完全修改后签字认可,以保证论文修改效果。

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和全体导师和研究生一定严肃认真对待本次学位论文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梳理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制度规范,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2019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的通知.doc附件:2019下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通知及注意事项.doc附件:附件1-2019下半年答辩人员名单(1)(1).xlsx


注:已提交论文但名单中未包含者为外审未通过,请于5月24日到经十路校区教学楼308领取评阅表,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下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