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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2-04-20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

(校研字[2012]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弘扬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鼓励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实施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引导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科技创新,提高研究生带教水平和培养质量,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应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突出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培养和指导研究生中所取得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三、参评资格

凡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聘任、人事关系在我校及直属附属医院、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申报。已被表彰过的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评选,须在近3年有新的突出的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工作实绩。如近3年在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中暂停招生者(因超过规定年龄而停止招生者除外)、因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中履职不力出现培养方面问题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受到处分负有责任的导师,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指导的研究生品行端正、科研能力较强,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承担1门或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与培养方面的研究与改革,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近3年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主编出版专著和全国性研究生教材1部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三位)。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近3年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者,在符合第一条的基础上,可直接推荐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评选办法

(一)名额与分配: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每3年评选1次。一般以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5%的比例推荐候选人(推荐比例不足1人的学院或相关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研究生处按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次评选“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10名左右。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指导教师不占所在学院分配的名额。

(二)程序及办法: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推荐材料由单位统一报学科所属学院。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向学校等额推荐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

3.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相关材料,并作形式审核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表彰与奖励

对获得“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者,学校记入其人事档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评选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选拔、推荐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对获奖者的业绩学校通过一定方式加以宣传。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